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切实做好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,近期我处将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进行实名登记备案。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对象:本校教职员工、学生、部门临时用工人员。
二、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须系本人使用,且车辆所有人为本人或直系亲属。填写《宿迁学院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申请表》,经所在部门审核后,报保卫处备案准予挂校内通行牌。
三、实行过渡性政策登记备案:目前在校师生(含部门临时用工人员),原则上每人限报一辆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,且需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非机动车行驶证后方可申请校内通行牌。
四、取得校内通行牌电动自行车准许校内通行期限:学生有效期至申请日期止;教职员工有效期限为在校工作期间;部门临时用工人员有效期限为在校工作期间(一年一审)。所有车辆均只能申请一次校内通行牌。
五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:已签字盖章的《宿迁学院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申请表》;身份证明材料:学生证(学生)、工作证(教职工)或身份证(部门临时用工人员);非机动车行驶证或购车发票,到指定地点挂校内通行牌。校内通行牌仅准许车辆校内通行,不证明车辆合法性。
六、新学期电动自行车备案期结束后,未取得校内通行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内骑行,自行清理出校。暂无法自行清理出校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停放管理,2023年10月20日前自行带离校园。此期限后未带离校园的电动自行车,保卫处联合公安部门将车辆清理出校。
七、为方便工作开展,需申请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证的部门,请统计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,于9月20日前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汇总表,电子版发送邮箱:bwc@squ.edu.cn(邮件标题:XX学院(部门)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汇总表)。
附件:1.宿迁学院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申请表
2.宿迁学院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汇总表
保卫处
2023年9月14日